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注水等不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委关于在全县开展生猪屠宰行业集中排查活动的通知》(连农〔2016〕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行业集中排查活动。
一、排查时间
8月16日至23日。
二、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生猪屠宰企业。
三、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使用情况;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情况;检疫检验证章的规范使用情况;生猪代宰行为的规范管理情况;企业肉品品质检验情况;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情况;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各类生产管理文书填写保管情况等,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现状。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排查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局生猪屠宰行业集中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庞士军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朱 军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张学文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永忠 县海洋与渔业局屠宰管理科科长
贾月楼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葛建军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安分所所长
唐志中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李集分所所长
陈士九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田楼分所所长
封其善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百禄分所所长
成佃丰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北陈集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卞明媚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传真):83260017。
五、排查要求
1.各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屠宰企业重点部位的突击检查。排查工作要落实责任,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严格依法处罚,坚决杜绝本县域“零案件”。各单位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生猪屠宰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2.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 省公安厅 省食药监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精神,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添加、注水等不法行为,对重大违法线索要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3.要全面排查有关责任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4.各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将附件信息报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卞明媚;联系电话(传真):83260017。
附件:1.生猪屠宰企业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2. 生猪屠宰企业集中排查情况明细表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1
生猪屠宰企业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企业名称 | 存在主要问题 | 整改情况 | 污水处理方式 |
说明:1.请各单位将排查情况于8月25日前统计上报,并附书面总结,纸质、电子各一份。若无屠宰企业,则上报签字盖章纸质报表。
2.表中“污水处理方式”主要指“获证屠宰企业”的污水处理方式,其他企业不需填写。处理方式主要指物理(沉淀法、吸附法、萃取法、膜过滤法)、化学(中和法、沉淀法、电解法)或生物法等。表中“整改情况”主要指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跟踪完成情况。
附件2
生猪屠宰企业集中排查情况明细表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及处理结果 | 备注 | ||
屠宰企业管理情况 | 1 | 有无借证、转包等情况 | |||
2 | 有无屠宰病死猪 | ||||
3 | 有无非法添加、注水等情况 | ||||
4 | 品质检验存在问题 | ||||
5 | 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
6 | 监控管理情况 | ||||
7 | 有无不明来历人员在场活动 | ||||
8 | 无害化处理是否规范 | ||||
9 | 代宰户备案情况 | ||||
10 | 代宰协议签订情况 | ||||
11 | 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情况 | ||||
12 | 小型在产不合格点管理及无害化处理情况 | ||||
管理部门有关情况 | 13 | 清理整顿计划几月完成,完成省级验收申请 | |||
14 | 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情况 | ||||
15 | 辖区内办案情况 | ||||
16 | 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 ||||
17 | 是否畅通举报渠道 | ||||
18 | 监督检查定点屠宰企业 | 年初是否有计划 | |||
季度是否有检查 | |||||
检查是否有通知 | |||||
问题是否有整改 | |||||
整改未完成是否有处罚 | |||||
检查是否有记录 | |||||
是否建立检查人员库 | |||||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